何处理债的实际履行原则与代物履行的关系?

2020-01-18 11:07 徐经理13326929205

实际履行是指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在借贷关系中,实际履行是原则,代物履行是例外,也可以认为是债权人本着协作履行的原则,在实际履行不能时与债务人达成的关于清偿债务方式的新的协议,所以实际履行不须再经过出借人同意,而代物履行则必须取得出借人的同意,且不损害债务人的利益。如果出借人不同意代物清偿,借款人仍应以借贷合同中原先约定的标的履行,如货币不得以实物替代,美元不得以人民币偿还等等。货币的币种往往是借贷合同中的一个重要的条款,所以如果没有代物清偿的协议,变更清偿债务的币种,是违背合同履行原则的。

借贷合同也不得随意以赔偿损失的方式取代实际履行的原则,这样可能补偿了权利人的损失,但损害国家的利益。与实际履行和代物清偿相关的是民间借贷中的抵押借贷,这也是实际履行不能时的一种救济措施,出借人可以在借款人确实无力清偿借款时,依据法律的规定,以作为担保的财产清偿借款债务,包括: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能够流通的动产等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精神,公民之间因借贷外币、借用人确无同类货币偿还而发生纠纷的,可参照偿还当时、当地外汇调剂价折合人民币偿还,这不是一体“履行”,而是纠纷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