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宝安区:查明合同签名为伪造 启动协同

2022-10-06 17:27 徐经理13326929205
广东深圳宝安:查明合同签名为伪造,启动协同审查机制
近日,两位民事申诉案件当事人向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检察官送来一面写有“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和长达数千字的感谢信,由衷感谢检察官为这宗25年前的陈年旧案所作出的努力。
这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案件,当事人不仅送锦旗还送感谢信?关于这起案件还要从去年3月份说起。
人在家中坐,债从天上来
2020年3月的一天,钟某等三人突然发现自己的银行账户被冻结了。经了解,三人才得知他们曾于1996年3月为某公司的借款提供了房屋抵押担保,同时该《抵押借款合同》的签署还在公证处办理了公证。2017年10月,法院判决三人以共有的房产对上述债务承担担保责任。该案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这一消息犹如晴天霹雳,让三人慌了神:“我们与这个公司人员从不相识,没有为这个公司借款提供过抵押担保,更没有到公证处办理过《抵押借款合同》签署的公证,怎么就莫名其妙成了担保人?”
陈年档案难觅,案件进入死循环
钟某等三人为证自身清白,决定依法维权。他们先去查询复制了法院诉讼档案,将其中的《抵押借款合同》拿去鉴定机构申请对合同上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但因《抵押借款合同》并非原件,鉴定机构只能得出倾向认为《抵押借款合同》上的签名不是三人笔迹的结论。
因《抵押借款合同》签署的公证文书是法院判决认定事实的重要依据,所以他们向公证处申请撤销涉案公证文书。公证处以提出复查申请的时间超过二十年最长复查期限为由,不予复查。于是他们又向深圳市公证协会投诉。该协会以“投诉不属于公证复查争议投诉范围”为由不予受理。
维权受阻后,三人向深圳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但该院以《抵押借款合同》上三人签名的鉴定意见无确定性结论、涉案抵押登记和公证的内容均未注销、涉案担保合法有效为由驳回了他们的再审申请。
公证处不受理撤销申请,公证协会让他们就公证书争议向法院起诉,法院以公证内容未注销、合法有效为由驳回了三人的再审申请……虽然相关单位作出的决定都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但案件却进入了死循环。翻案之路似乎已陷入绝境,财产又随时面临被执行风险,三人焦急万分,却又不知该从何下手。
全面调查,拨开旧案背后疑云
天无绝人之路。三人了解到检察机关有民事监督职能后,来到宝安区检察院寻求帮助。承办检察官接到求助后,立即对该案进行初步审查。虽然案件事实年代久远,取证难度较大,但为查明真相以还当事人清白,检察官决定立即展开行动。而本案的突破口,就是《公证书》的原始档案。
检察官给公证处发函要求调阅涉案《公证书》原始档案。在该部门的协助下,宝安区检察院从深圳市档案馆成功调取了《公证书》原始档案。对原始档案进行审查后,检察官发现本案公证程序存在多处瑕疵,涉案《公证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存疑。于是检察官将调取的原始档案和申诉人提供的陈年笔迹资料一同送往法院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不出所料,鉴定结果显示,涉案《抵押借款合同》和在公证处签署的《声明书》上的签名皆是伪造。
启动协同审查机制,检法携手守护公正
案件取得突破性进展后,经部门案件讨论和专家咨询,宝安区检察院迅速启动与区法院共同建立的再审检察建议协同审查机制,就本案的再审具体事宜和区法院相关承办法官召开案件讨论会。
由于审判机关出具的再审裁定里已就实体部分进行了审查并驳回了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因此审判机关最初主张不宜进行再审。宝安区检察院认为,经依职权调查,证据状况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审判机关的裁定不宜作为参照依据。
经过多轮沟通,审判机关最终认同了检察院的意见,案件正在审理中。同时,针对公证处监管不到位的情况,宝安区检察院也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
(本报通讯员米德 刘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