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士官依法维权追回高额打车费

2022-11-24 13:29 徐经理13326929205
“车费要回来了!”4月10日,某海防团通信连士官小王在拿到被出租车司机多要的车费后,第一时间向战友们做了通报。
该团地理位置偏僻,交通不便,没有直达火车,即使离最近的汽车站也有近十公里,官兵休假归队都要打出租车。
2月20日,刚休假归队的小王为了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部队,决定选择打出租车回去,但出租车司机要价比平时贵了4倍,理由是春运涨价,小王虽然极不愿意,但为了能赶在销假时间前归队,就只好答应。下车时,小王向司机索要了发票,并记下出租车的车牌号。回到部队后,小王觉得自己不该吃这种“哑巴亏”,找到保卫股股长白宣纯咨询此事。
白股长在了解了小王的遭遇后,找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指着其中第五十四条第2款规定告诉小王: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综合小王的情况,该出租车司机已经侵犯其正当权益,应当立即返还多余车费。白股长作为小王的代理人与出租车公司进行严正交涉。在法理面前,出租车公司最终答应返还小王多出的车费用,于是就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张倩 高要强 王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