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法人”有钱赚?他付出了惨重代价

2022-12-29 17:22 徐经理13326929205
台海网6月2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曾艺轩 通讯员 海法)如果有人付钱“借用”你的身份证,登记你为法定代表人,你会接受吗?近日,海沧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男子周某以为帮人“挂名法人”有钱赚,结果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周某系A公司工作人员,受公司安排,他于2020年7月起担任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每月领取一定数额的法人补贴。2020年11月,A公司因欠B公司合同货款被诉至法院。
海沧法院经审理判决A公司支付B公司货款2200万元及利息等,该判决二审维持生效后,B公司于2022年1月向海沧法院申请执行,因A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海沧法院于2022年1月将A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列入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
2022年5月,周某向海沧法院申请撤销其限制消费令,称其仅系该公司的工作人员,未担任A公司任何职务,并未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对公司事项没有任何决策权;其现已从A公司离职,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亦已变更;其对债务的产生、履行不承担任何责任,亦无法产生任何影响。限制消费令已严重影响其正常生产、生活,所以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对此申请,海沧法院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挂名”法人,小心三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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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图小利恐有大损失。切勿相信“法定代表人无需承担风险”的承诺或约定,此类约定对外无效!如果公司涉及诉讼纠纷、违法或其他犯罪行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难辞其咎。
第一,“挂名”法定代表人将面临司法惩戒的风险。根据相关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还有承担行政责任的风险。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根据法律规定,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就是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